内部规则

第 1 条 - 注册

培训报名为强制报名,未缴费报名的人员不予接受培训。

注册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并且必须在培训开始前 21 天之前向 STRATÈGE 进行注册。

持续数天的培训课程、研讨会和会议必须全程跟踪,不能按天计算。

第 2 条 - 参与者人数
每次培训和面对面研讨会的最低参加人数为 15 人。

如果未达到此法定人数,STRATÈGE 保留取消计划的培训或研讨会和/或重新安排到以后日期的权利,且不会对参与者产生的费用进行任何补偿。

对于需要交通和住宿物流的培训和研讨会,建议参加者提供有偿服务。

第 3 条 - 参与者的态度

STRATEGIST 为其客户订购 PREMIUMS 服务时,将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绝对需要工作服(商务);

▪手机已关闭或看不见且处于静音模式;

▪ 后续培训所需的材料(纸、笔、教育支持(如果适用)等);

▪ 训练期间禁止吸烟或进食。还禁止使用电子烟。

如果屡次不遵守这些简单的规则,或者对培训师或其他参与者表现出不尊重的态度,违规的参与者将在整个培训期间被排除在外。

第 4 条 - 参与者与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每个参与者在参加任何培训之前都必须签署授权书或雇佣合同。

没有合同就不可能获得培训。

第 5 条 - 一般健康和安全规则

每个参与者必须根据其培训情况,遵守培训场所现行的一般和具体安全说明以及卫生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然而,根据《劳动法》第 R.6352-1 条,当培训在已有内部规定的公司或机构中进行时,适用于受训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措施是后一规定的规定。此外,派出的受训人员。作为培训的一部分,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公司内部法规规定的健康和安全措施。

第 6 条 -事故

训练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或事故,受伤参加者或事故目击者必须立即向组织负责人报告。

根据《劳动法》第 R 6342-3 条,参加者在培训机构期间或前往或返回期间发生的事故须由培训中心负责人向社会保障局申报基金。

第 7 条 - 酒精饮料

禁止参与者在醉酒状态下进入或停留在组织内,或携带酒精饮料进入场所。

第 8 条 - 禁止吸烟

根据1992年5月29日第92-478号法令规定了在指定集体使用场所禁止吸烟的条件,教室和车间内禁止吸烟。

第 9 条 - 消防指示

消防指示,特别是灭火器和紧急出口的位置图张贴在培训场所,以便所有参与者都知道。

第 10 条 - 进入培训室

除非得到管理层或培训组织负责人的明确授权,有权进入组织进行实习的学员不能:

出于其他目的进入或停留在那里;

介绍、促成介绍或协助介绍组织外部的人员或打算出售给员工或受训人员的商品。

第 11 条 - 参与者个人财产被盗或损坏时组织的责任

如果参与者留在其场所(教室、工作室、行政场所、停车场、更衣室等)内的任何类型的个人物品丢失、被盗或损坏,该组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12 条 - 制裁

参与者若未能遵守这些内部规定的其中一项要求,可能会受到制裁。

构成《劳动法》第 R 6352-3 条含义内的制裁,培训组织负责人或其代表在其认为参加者采取以下行动后采取的除口头观察外的任何措施:是否有过错,无论该措施是否可能立即影响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或对其接受培训的连续性产生疑问。

根据观察到的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制裁可能包括:

要么是警告;

无论是谴责还是责令;

要么采用明确的排除措施(请注意,在该组织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定义了适用上述制裁的具体条款)。

该组织的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通报所采取的处罚:

雇主,当参与者是受益于作为公司培训计划一部分的实习的雇员时。

第 13 条 - 纪律处分程序

以下条款构成《劳动法》第 R 6352-4 条至 R 6352-8 条的恢复。

参与者将在受到任何针对他的申诉的制裁之前被告知。

当培训组织负责人或其代表考虑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立即或非立即影响的制裁时,程序如下:

培训机构负责人或其代表召集学员,并说明邀请的目的。

这指定了采访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它是书面的并交给反对解雇的有关人员。

在面谈期间,参与者可以由他们选择的人、参与者或培训组织的员工协助。上一段提到的传票提到了这个选项。培训组织负责人或其代表说明拟定制裁的原因并收集参与者的解释。

制裁发生在面谈后不到一天的时间内。它是书面且合理的决定的主题,以反对解雇的信函或挂号信的形式通知参与者。

第 14 条 - 禁止吸烟

根据1992年5月29日第92-478号法令规定了在指定集体使用场所禁止吸烟的条件,教室和车间内禁止吸烟。

第 15 条 - 时间表、缺勤和迟到

培训时间由培训组织的管理层或负责人设定,并通过发布或在向参与者提供培训计划时提请参与者注意。参与者必须遵守这些培训计划,否则将受到以下规定的处罚:

如果缺席或迟到,学员必须通知培训师或负责培训的组织秘书处并说明原因。此外,参加者在培训期间不得缺席,除非管理层或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规定的特殊情况。

当受训者是按照培训计划接受培训的员工时,组织必须提前通知公司缺勤情况。任何非特殊情况而缺勤或迟到的行为均构成犯罪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

此外,随着行动的进展,学员必须强制、定期填写或签署出勤证明、课程结束时的培训报告以及实习监督证明。

第 16 条 - 受试者人员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学员。每位学员在接受(组织名称)提供的培训后均应接受本合同的条款。

第 17 条 - 进入申请

本内部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培训的具体规定

第 18 条 - 培训室

培训必须在满足欢迎参与者的最佳条件的房间内进行(屏幕、桌子、椅子、视频投影仪、纸板、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每人房间的面积必须至少为2平方米。

第 19 条 - 健康规则

现场进行的培训必须遵守实施时有效的健康规则。